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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洪雅县教育体育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1-06-30

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号)、《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县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任务清单>的通知》(〔2021〕—3号)文件精神,县教体局制定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3月19日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2021年3月30日前,《四川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中涉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1项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二、工作步骤

各股室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

1.3月24日前,完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对外公开资料。(牵头股室:职幼股,责任股室:相关股室)

2.3月30日前,制定《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并在洪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牵头股室:职幼股,责任股室:相关股室)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股室要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实施,大胆探索创新,特别是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遇到的部门间信息共享、社会诚信体系完善等问题要大胆探索研究解决,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二)协同联动推进。各股室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加快职能转变,优化政务事项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程。要加强工作衔接,统筹推进本地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股室要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附件: 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附件1

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证明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1

民办学校设置审批中校长任职资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原工作单位

















附件2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申请事项名称)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证件编号: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

名称: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二)证明用途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四)证明的内容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承诺接受许可后的调查、核查、核验;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签章):行政机关(公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