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雅县人民政府
  • |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开放 >> 教育科技 >> 正文
洪雅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洪雅县教育体育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3-03-31

根据省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现将我县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3届应届毕业生)在洪雅县的中国公民。

(二)驻洪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

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考试合格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洪雅县中医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洪雅县的申请人到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认定。

申请办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与眉山市教育体育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28-38195932)。申请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3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上半年认定时间为3月24日至7月20日。

  1. 网上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4日8:00至4月2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3日8:00至6月22日18:00;

  2. 申报网址:

    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网报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3.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二)体格检查。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所有申请人在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定医院洪雅县中医医院体检(地址:洪雅县止戈镇中心东路18号;咨询电话:028-37412108)。

    第一批次网报体检时间:2023年3月24日—4月24日。

    第二批次网报体检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6月22日。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准备1张2寸照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院的体检证明现场确认时均不受理。体检表由指定医院提供,体检结果(体检表)现场确认时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收回。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现场确认时间内提供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过期不予受理。

  3. 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2023年5月9日-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第二批次:2023年6月27日-6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现场确认地点: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三楼305室。

    3.现场确认报送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洪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四)认定和证书领取。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联系电话:028-37405891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要按洪雅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体检及现场确认等事项。

(二)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