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洪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
成立登记的批复
洪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筹备组:
你组《关于请求成立洪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登记。协会成立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此复。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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