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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祭祀绿色清明八禁
信息来源:洪雅县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04-03

安全祭祀绿色清明八禁

 

1.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墓,不得燃放鞭炮、焚香烧纸,倡导鲜花、水果祭祀。

2.禁止遗体葬,全县所有人员死亡后必须火化安葬。

3.禁止将骨灰装棺再葬。

4.禁止散埋乱葬,已建公墓的区域需进公墓安葬。

5.禁止修建大墓和活人墓。

6.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及棺材等土葬用品。

7.禁止从事封建迷信丧事活动。

8.禁止违规治丧,不得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堂、摆设花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