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十四五”末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的目标,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洪雅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现就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时间和区域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放区域
洪川镇广场社区、阳光社区、临江社区、文庙社区、张花园社区、文塘社区、九圣社区、祝山村部分区域(国道351线以西、国道351线以东的杨塘新村—新乐雅陶瓷六厂—欧冠陶瓷厂区域内)、曲沿村部分区域(国道351线以南)、共桐村部分区域(国道351线以南)、祝河坎村、柳街村,止戈镇全域,将军镇部分区域(高岩社区、阳坪村)。
二、限时禁放区域
(一)禁放时间:从通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2月6日9时。
(二)禁放区域:洪川镇、止戈镇、将军镇、余坪镇、中保镇全域,中山镇部分区域(原中山乡区域)。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或者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公安、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禁放时间和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10、028—37403509。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