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向我局申请注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依法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登记号
机构地址
1
洪雅县健之佳药房中医诊所
LD250403951142317D1202
洪雅县洪川镇梅巷子鑫顺商业街E区A
洪雅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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