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实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的通告》,从3月1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内资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业务的,实行身份信息实名认证审查。
身份认证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企业的委托代理人、联络员等自然人。
企业登记实行身份实名认证,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净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