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洪川镇人民政府、中山乡人民政府、余坪镇人民政府等16个单位关于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的申请,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眉府发〔2015〕18号),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眉财社〔2017〕96号)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9〕38号)文件精神,对各单位安置的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本次公益性岗位补贴724350.00元,社会保险补贴413491.55元(其中养老:260029.28元,医疗:143772.50元,失业:9689.77元),共计:1137841.55元(大写:壹佰壹拾叁万柒仟捌佰肆拾壹元伍角伍分)。经单位申报、洪雅县就业服务中心初审、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罗学芳等139人符合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12月10日至12月1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公示对象的申报条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方式向洪雅县就业服务中心如实反映(联系地址:洪雅县洪川镇九胜大道371号,联系电话:37403258,邮编:620360)。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