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加强法治人社建设,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问题,有力保障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8年,四川省人社系统累计办理复议应诉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分别达到0.23万件、1.6万件、4.2万件,在依法办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办案人员带来了一定困扰。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四川省人社厅发布《2018年度四川人社依法行政蓝皮书》《2018年度四川人社典型案例白皮书》。其中,《蓝皮书》展示了全省人社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良好成效。《白皮书》汇总了30个鲜活案例,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是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生动教材。
小编摘取了《白皮书》中的部分案例进行推送,欢迎大家一起以案学法。
↓↓
2017年7月21日,投诉人戴某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称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公司”)以手机使用押金的方式向其收取1000元,到了约定时间不退还。投诉人现场提供《劳动合同》、押金条、身份证,并现场进行笔录确认。经与信息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调查得知,该单位因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需要,给员工配备了专业使用手机,由于手机价值较高(2500元),为方便使用管理,所以与戴某签订了《城管通使用承诺书》,并从戴某2016年5月和6月分别扣取500元(共计1000元)作为押金。
综合以上调查情况,信息服务公司向戴某收取1000元押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信息服务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立即退还劳动者押金,同时对信息服务公司拟作出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的决定。信息服务公司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立即退还了戴某押金,将相关整改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回复。对最终的处罚决定没有异议,按期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缴纳了行政处罚500元。
此案值得借鉴的有两点:
第一是完整证据链的锁定。
在接到投诉时,执法人员及时从投诉人手中获取了被投诉单位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查验了被投诉单位开具的押金条证据;现场进行了笔录确认,直接取得了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有效证据,对其单位获得法律认可的人员(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进行了调查确认,使收取押金的时间、金额回环一致,证据链完整。
第二是案件违法行为的认定。
在调查过程中用人单位提出因方便使用管理工作手机“设备使用押金费用”,据此作为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起到一种担保作用,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第第二款“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之情形,理应属于正常行为。这种观点忽略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违反了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未营造和谐劳动关系,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白皮书案例往期回顾:
白皮书案例①:工会兴趣小组活动中受伤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
白皮书案例②:单位组织外出旅游活动期间发生事故是否认定工伤
白皮书案例③:工伤认定中应正确区分因病还是因伤
白皮书案例④:如何认定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工伤
白皮书案例⑤: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重新核定连续工龄后是否应该补发待遇
白皮书案例⑥:工作中争吵打架导致的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白皮书案例⑦:如何确定企业职工是“管理、技术岗位”还是“生产、经营、服务岗位”
白皮书案例⑧:调查取证难的工伤案件应如何认定
白皮书案例⑨:欠薪案件中劳动关系不明案例
白皮书案例⑩:某公司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理当受罚
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权举报电话:
028-37408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