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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开展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信息来源: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发布日期:2019-12-30


为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统一工伤赔付标准,提高财政预算执行效率,进一步提升工伤职工保障水平,眉山市于2019年9月正式启动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工作,并制发《眉山市公务员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在依照 《工伤保险条例》 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参照执行的涵盖全市公务员的工伤保险。这次试点的范围包括眉山全市行政区域,包括所有区县及市属各开发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公务员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工伤保险所需经费、死亡抚恤补差、工伤保险待遇中由单位支付部分,纳入各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费率按公务员工资总额的0.3%执行,不实行费率浮动,费率标准由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对于公务员参保的一些特殊问题及参保前后的衔接问题,试行办法也给出了解决办法。如死亡抚恤金与工伤保险工亡待遇冲突时,优先进行工伤待遇发放,如有不足部分由死亡抚恤金进行补差;鉴定为一至六级的公务员,不重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本办法实施前已通过民政抚恤金给予保障的,按原渠道进行保障,不重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办法实施后未参保的单位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或按规定补缴工伤保险费后,由工伤基金按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29个机关单位共计18527名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共缴纳工伤保险费328.34万元,已有33名公务员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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