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新年伊始,
今年你有什么计划?
是否有小伙伴打算换一份新工作,
但不知道劳动合同解除后,
用人单位是否应为
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
今天白皮书这个案例可以看一看。
2012年3月,李某入职某医院从事外科医生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工作期间,李某曾向医院提出加薪要求,该医院表示将会对其委以重任,但迟迟未为其办理加薪事宜。2017年7月26日,李某向某医院递交了辞职报告,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但医院一直未予答复。李某工作至2017年9月6日离职。李某离职后,某医院以没有合适的医生接替李某的工作为由,一直未为其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李某在多次与某医院协商未果后,于2017年10月19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医院立即为其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裁决某医院为申请人李某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本案中,李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某医院提出辞职,已履行了劳动者的义务。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该医院以没有合适人选接替李某工作为由,拒不履行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法定义务,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因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医院为申请人李某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加强法治人社建设,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问题,有力保障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8年,四川省人社系统累计办理复议应诉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分别达到0.23万件、1.6万件、4.2万件,在依法办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办案人员带来了一定困扰。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四川省人社厅发布《2018年度四川人社依法行政蓝皮书》《2018年度四川人社典型案例白皮书》。其中,《蓝皮书》展示了全省人社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良好成效。《白皮书》汇总了30个鲜活案例,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是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生动教材。
四川人社将摘取《白皮书》中的部分案例,在微博微信上进行推送,欢迎大家一起以案学法。
白皮书案例往期回顾:
白皮书案例①:工会兴趣小组活动中受伤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
白皮书案例②:单位组织外出旅游活动期间发生事故是否认定工伤
白皮书案例③:工伤认定中应正确区分因病还是因伤
白皮书案例④:如何认定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工伤
白皮书案例⑤: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重新核定连续工龄后是否应该补发待遇
白皮书案例⑥:工作中争吵打架导致的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白皮书案例⑦:如何确定企业职工是“管理、技术岗位”还是“生产、经营、服务岗位”
白皮书案例⑧:调查取证难的工伤案件应如何认定
白皮书案例⑨:欠薪案件中劳动关系不明案例
白皮书案例⑩:某公司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理当受罚
白皮书案例⑪:“押金”转化为设备使用费不合法
白皮书案例⑫:用人单位信息变更,拖欠的工资应当由谁支付?
白皮书案例⑬: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是否支持二倍工资
白皮书案例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能否获得加班工资
白皮书案例⑮:劳动者是否应承担工作服费用
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权举报电话:
028-374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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