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启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在上级已下拨的困难群众补助资金中列支),全面开展困难群众摸排,对孤寡老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孤儿、困境儿童等特殊服务对象进行摸底。二是畅通救助热线,民政局、扶贫开发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24小时受理救助申请,及时把完全无劳动力和半劳动力家庭,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三是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补助标准,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参照低保标准,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四是激励一线干部担当作为,对非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