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0日,我局收到眉山市党务政务中心交办的信访件,信访人称“自己于2018年10月购买了洪川镇卓越城小区12栋1单元602号住房,总价51万元,已缴纳15万元首付款,现需要提取公积金费用但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发票,2020年7月中旬联系开发商要求开具发票遭到拒绝。希望部门协调开发商尽快开具发票”。
我局房地产业发展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到信访件后,积极行动,查明公司因债务问题已通过司法途径向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目前已经进入破产重整当中,公司已由县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团队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负责管理公司所有事务,无法新开具发票。而后积极对接公司、洪雅县税务局、成都市公积金中心,前后提出由住建局出具证明证明购房真实有效以及到公司找到以前空白发票两个解决方案,最终信访人开出了发票,解决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