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应履行哪些义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仲裁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法处理争议案件;
(二)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廉政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四)自觉接受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条文释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十一条是关于仲裁员履行义务的规定。
1
依法处理争议案件
仲裁员在处理争议过程中要坚持和体现依法处理原则,以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这里的“依法”指依据《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案规则》等实体和程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此外,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建立的劳动规章制度,也可以作为裁判依据。
2
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别于个体利益。仲裁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必须忠诚地执行国家意志,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同时应当维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引导社会良性发展以及保障社会成员能够共享社会公共利益。
从不同当事人角度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就业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报酬权、民主管理权等,其中很多权利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包括用工管理权、规章制度制定权、集体协商权、竞业限制、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权、损失赔偿请求等。仲裁员有义务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维护和谐的劳动人事关系。
3
严格执行廉政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目前,我国专职仲裁员队伍主要由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人员构成。仲裁员首先应当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基本的职业道德,包括中国共产党关于党员干部的相关廉政规定。
仲裁员的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为:依法办案、公平公正、及时高效、精益求精、加强学习、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仲裁员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解仲裁职业行为,提升职业道德水平,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4
自觉接受监督
仲裁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调解仲裁工作的合法、公正。仲裁委员会发现仲裁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时,有权依法作出解聘等处理决定。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为了使仲裁员义务的内容更加全面完整和具体,对于本规则没有详细列举仲裁员的其他义务,特别规定了仲裁员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有助于仲裁员公正、廉洁办案。
法条链接
《宪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一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法总则》第三条、第四条,《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第(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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