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聚焦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加强评审管理、优化评审服务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改革措施。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将主持专业人员纳入新的职称制度。取消原有员级设置,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的名称分别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和播音指导。促进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符合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坚持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重点考察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境界、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将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作为职称评价的必要条件。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将社会效益和传播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突出对代表性成果的评价,切实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坚持分类差异化评价,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明确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综合运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畅通各类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四是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将职称评价结果作为人才使用的重要依据,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推动职称制度与高层次播音主持人才培养、播音主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有效衔接。
五是加强评审管理和服务。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加强评审监督,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在职称材料申报、审核评审、证书查询验证等方面提供便捷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