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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民政局关于准予洪雅县乡村振兴协会住所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信息来源:洪雅县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5-08-21

洪雅县乡村振兴协会:

   你单位关于变更住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住所由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瓦屋山大道北段128号变更为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志远路11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住所变更为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志远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