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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作为洪雅县蓝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函
信息来源:洪雅县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04-10

洪雅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作为洪雅县蓝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业务主管单位的函

 

洪雅县蓝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筹备组:

你们《关于请求成立洪雅县蓝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成立洪雅县蓝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并由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你们的主要业务范围为:开展社工课题研究、宣传、学术交流及培训;提供专业社工服务;提供心理咨询、团队辅导等社会服务。

请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