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作为洪雅县蓝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业务主管单位的函
洪雅县蓝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筹备组:
你们《关于请求成立洪雅县蓝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成立“洪雅县蓝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并由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你们的主要业务范围为:开展社工课题研究、宣传、学术交流及培训;提供专业社工服务;提供心理咨询、团队辅导等社会服务。
请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上一页:关于同意成立洪雅县乐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批复
下一页:关于同意将余坪镇白马村纳入2020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计划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