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成立“洪雅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批复
洪雅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筹备组:
你组《关于请求成立洪雅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洪雅县青年志愿者协会。协会成立后,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2020年8月6日
上一页:关于同意建设李山村片区公益性公墓的批复
下一页:关于同意建设徐嘴村公益性公墓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