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民政局
关于洪雅县紧急救援志愿者协会
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公告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有关规定,将在我局登记的“洪雅县紧急救援志愿者协会”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现予以公告。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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