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提升我县地名管理工作规范水平,构建我县地名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相关要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川办函〔2022〕69号)、《眉山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眉山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眉市民发〔2022〕59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县民政局牵头的洪雅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洪雅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洪雅县民政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