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城投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洪雅县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洪雅县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建设项目位于洪雅县洪川镇,占地面积25.77hm2,其中永久占地1.26hm2,临时占地24.51hm2。土石方开挖总量13.43万m3(含表土剥离0.24万m3),总填方10.03万m3(表土回填0.24万m3),余方3.40万m3运至洪雅县增量配电产业园区发展建设项目——回填工程(三标段)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243.35万元,总工期18个月。
该工程属于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水土保持报告书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防治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具有重要作用。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详实,图件较齐全,工程概况较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该项目位于洪雅县洪川镇,属浅丘地貌,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项目区属于峨眉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结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的规定,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
四、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占地面积25.77hm2,其中永久占地1.26hm2,临时占地24.51hm2,直接影响区按规定不计算面积。
五、同意《报告书》根据项目施工特征及造成的水土流失类型、流失强度等,将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划分为污水处理厂工程防治区和污水管网工程防治区2个一级防治分区,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各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基本合理。
六、基本同意《报告书》投资估算编制的依据、原则、方法和费率标准。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并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和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工程建设中占用和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按相关文件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如有重大设计变更须报我局审核同意。
九、建设单位工程完工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自主验收,并将验收资料网上公示后报我局备案。
洪雅县水利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