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民政办、各养老机构(敬老院):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民规〔2022〕8号)要求,我县对4所乡镇敬老院开展了等级评定,并对评定结果进行了公示,现将评定结果通知如下:
洪雅县中心敬老院 二级
洪雅县槽渔滩镇敬老院 二级
洪雅县将军镇敬老院 二级
洪雅县中山镇汉王敬老院 二级
请各乡镇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养老机构(敬老院)按照《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评定指标》要求,持续完善硬件设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洪雅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