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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瓦屋山镇“永盛-共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信息来源:洪雅县瓦屋山镇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9-11-22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瓦屋山镇“永盛-共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示期满,我镇按程序将收集到的意见和该方案报县政府审定。

如您对《瓦屋山镇“永盛-共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意见建议,可从即日起至20191221日期间,通过以下四种方式的任何一种向我们提交意见建议:

1.在本网页下方在线提交您的宝贵意见。

2.直接与洪雅县瓦屋山镇人民政府联系,联系电话:028-37536036

3. 通过我们的意见征集邮箱:1171443642@qq.com给我们写信。

4. 直接向我单位写信,通信地址:四川省瓦屋山镇康庄路10号(洪雅县瓦屋山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附件:《瓦屋山镇“永盛-共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稿

瓦屋山镇人民政府

20191122日 



附件:

《瓦屋山镇“永盛-共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为科学指导洪雅县瓦屋山镇“永盛-共河”片区开发建设,瓦屋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瓦屋山镇“永盛-共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规划已于20191031日通过县规委会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详细规划主要内容进行为期三十天的报批前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永盛组团新镇区,东至吴河,西至镇区西侧山体,北至山文岗,南至王坝上,规划范围为82.05公顷。

二、功能定位

本次规划区定位为瓦屋山中心镇区向西跨河发展的拓展区域,是为旅游提供配套生态居住和服务功能的区域。

三、人口和用地规模

规划范围82.05公顷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45.05公顷,根据《瓦屋山镇总体规划》,规划人口为7000人。

四、规划结构

规划空间布局结构为“一轴、两片、三核、三廊”。

(一)一轴:即雅女湖大街,是“永盛-共河”片区空间发展轴线;

(二)两片:分别为南部居住片区和北部居住片区;

(三)三核:分别为文旅综合服务核心、旅游商业服务核心以及居住片区综合服务核心;

(四)三廊:分别为张山沟生态景观廊道、“余沟——中心公园”生态景观廊道、丁丁湾生态景观廊道。

五、土地利用规划

(一)居住用地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吴河西岸平坦地带。用地面积共15.7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35.07%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

本次规划区内无行政办公用地。

2、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活动中心1处,位于Ⅱ-B11-2地块。

3、教育科研用地

本次规划区内无教育科研用地。

4、体育用地

规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1处,位于Ⅱ-B11-1地块。

5、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保留瓦屋山镇卫生院,位于Ⅰ-B5-1地块。

6、社会福利用地

本次规划区内无社会福利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共0.4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10%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在瓦屋山山门附近规划一处游客中心,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包含旅游接待中心、博物馆及商业中心。

2、在余沟布局一处步行商业水街。

3、在丁丁湾布局一处步行商业水街。

4、在炳灵加油站附近布局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5、在叶嘴安置区附近布局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6、保留现状炳灵加油站,位于Ⅱ-B10-2地块。

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共6.4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4.36%

(四)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客运站用地1处,位于Ⅱ-A8-1地块,占地面积为1.03公顷,兼容停车场用地。

规划停车场用地2处,分别位于Ⅱ-A5-1地块和Ⅱ-B6-1,占地面积共计0.35公顷。

(五)绿地与广场用地

公园绿地包括规划的中心公园、规划的休闲公园和崖壁带状公园,分别位于Ⅱ-A7-1地块、Ⅱ-A5-2地块和Ⅱ-A3-1地块。

防护绿地为分布于雅女湖大街与中心公园之间的崖璧护坡,位于Ⅱ-A7-2地块。

广场用地为吴庄码头附近的社区广场,位于Ⅱ-B11-4地块。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9.3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0.91%

六、道路交通规划

(一)对外交通

提升雅女湖大街(原吴炳璐)等级,升级红线宽度为20米,连接瓦屋山景区。

建设瓦屋山快速通道,连接洪雅县城及雅女湖大街(原吴炳璐)。

(二)城市道路

1、规划道路分为三个等级,城市主干路(红线宽20米,双向4车道)、城市次干路(红线宽16米,双向2车道)和支路(红线宽1012米,双向2车道)。

2、规划主、次、支路最大纵坡宜控制在7.0%8.0%9.0%之内。

3、道路纵坡超过7%的地段均全线设置安全措施和标志。

4、本次规划区内凡涉及高切坡、深挖方的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5、用地内现状城市道路和公共人行通道在规划道路未建成并取代其功能前,现状城市道路和公共人行通道的交通功能不得改变。

6、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净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现状处于规划道路红线之内拆迁困难的建设用地可控制远期拆除。

7、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切点向主干路方向延伸70米,向次干路方向延伸50米,向支路方向延伸30米范围内,为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

(三)交通设施

规划码头1处,公共客运站1处,社会停车场3处,社会停车场可与周边地块共同建设、统筹布局,在保证规划用地面积不变、进出方便、交通顺畅、停车泊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其地块边界和位置可作适当调整。

(四)道路规划指标

规划道路总长8.23公里,路网密度为10.04公里/平方公里,干路网密度为2.04公里/平方公里。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2.8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比率为28.56%

公示时间:20191122日—20191221日,在此日期内,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致电028-37536036反映。


附件:1.瓦屋山镇“永盛-共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功能结构规划图

2.瓦屋山镇“永盛-共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

3.瓦屋山镇“永盛-共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竖向规划图

4.瓦屋山镇“永盛-共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强度规划图

5.瓦屋山镇“永盛-共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

6.瓦屋山镇“永盛-共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编号规划索引图

7.瓦屋山镇“永盛-共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瓦屋山镇人民政府

201911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