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波等26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2017-03-29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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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任命: 李波同志为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强同志为县健康产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志平同志为县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斌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何松涛同志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碧同志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昱潇同志为县网格化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宇同志为县规划设计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苏雯同志为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忠明同志为县房地产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雅媛同志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试用期一年); 李雪梅同志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总监(试用期一年,原参公身份不变); 彭琳同志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瓦屋山工商质监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段洪燕同志为七里坪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云川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陈卫同志为县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大队长; 黄秋林同志为县公安局洪川镇派出所所长; 王启亮同志为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 苏杨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康旭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李锡刚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杨国军同志为县城乡环境整治管理办公室(县治违服务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志平同志县健康产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孔令华同志县网格化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春洪同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陈艳均同志七里坪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朱云川同志县公安局洪川镇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卫同志县公安局余坪镇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秋林同志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春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苏杨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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