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李丹等20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2017-06-1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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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任命: 李丹同志为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杨军同志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韦薇同志为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秦雷同志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丹明同志为县国有林场总工程师; 牟昕同志为县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毅同志为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伟同志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勤同志为县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孔琳同志为县党务政务服务热线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倩梅同志为县能源监察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勇同志为县公安局将军乡派出所所长; 王毅同志为县公安局瓦屋山镇派出所所长; 何杰同志为县公安局余坪镇派出所所长; 免去: 张明见同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秦雷同志县能源监察中心副主任职务; 韦薇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马劲同志县公安局瓦屋山镇派出所所长职务; 何杰同志县公安局中山乡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丹同志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职务; 汪大权同志县防洪办主任职务; 杨军同志县安监局(安办)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李学洪同志县农业和畜牧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邹约儒同志瓦管委(林场)副主任(副场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何永刚同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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