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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李波等7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3-01-0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90033/2013-00028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3-01-09
 文  号  洪府办函[2013]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本办各股室:

  经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李 波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法制股股长;

  饶 远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对外联络股股长;

  高 毅同志任县政府应急办秘书股股长;

  黄 科同志任县政府应急办应急管理股股长;

  杨 佳同志聘任为县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股副股长;

  牟 昕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法制股副股长;

  李沂珈同志任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综合股副股长。

  免去:

  饶 远同志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副股长职务;

  李 波同志县政府办公室督查股副股长职务;

  黄 科同志县政府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高 毅同志县政府应急办秘书股副股长职务。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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