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李波等7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2013-01-09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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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各股室:
经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李 波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法制股股长; 饶 远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对外联络股股长; 高 毅同志任县政府应急办秘书股股长; 黄 科同志任县政府应急办应急管理股股长; 杨 佳同志聘任为县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股副股长; 牟 昕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法制股副股长; 李沂珈同志任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综合股副股长。 免去: 饶 远同志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副股长职务; 李 波同志县政府办公室督查股副股长职务; 黄 科同志县政府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高 毅同志县政府应急办秘书股副股长职务。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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