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杨春等1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2017-08-15 作者: 点击数: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任命: 罗 俊同志为四川瓦屋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王全军同志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陈学琼同志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杨晓萍同志为县工业园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赵 勇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家俊同志为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智君同志为县水政执法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郭 巍同志为县河道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朱佑洪同志县工业园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陈家全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陈 俊同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职务; 赵 勇同志县公安局七里坪景区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玲虹同志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全军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祝成君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4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