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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刘洪等30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8-09-1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00-0000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8-09-10
 文  号  洪府人〔2018〕1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任命:

刘  洪同志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

罗志敏同志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李雪梅同志为县老龄办副主任;

周隆英同志为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川丽同志为县茶叶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玉祥同志为县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

周建国同志为县金融和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晓凤同志为县林场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

黄永浩同志为县林场森林资源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科长;

刘雪勇同志为县林场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余  林同志为县林场岩盐洞管护站站长;

蔡  波同志为县林场盘角嘴管护站站长;

王绍军同志为县林场高庙管护站站长;

李  军同志为县林场玉屏山管护站站长;

赵方秋同志为县林场瓦屋山管护站站长;

免去:

李红权同志县节能办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白  兰同志县减排办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周文武同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雪梅同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总监职务;

李  碧同志县老龄办主任职务;

王建明同志县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徐  洪同志县有机茶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川丽同志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周隆英同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罗玉祥同志县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张  健同志县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刘  洪同志县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王  宁同志县招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  勇同志县外来投资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春华同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加明同志县金融国资局副局长职务;

周建国同志县金融国资局副局长职务;

王友洪同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刘学祥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吴  毅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规划师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方向东同志县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晓凤同志县林场森林资源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科长职务;

黄永浩同志县林场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雪勇同志县林场岩盐洞管护站站长职务;

余  林同志县林场森林康养旅游文化艺术中心(馆)主任(馆长)职务;

蔡  波同志县林场高庙管护站站长职务;

王绍军同志县林场盘角嘴管护站站长职务;

李  军同志县林场瓦屋山管护站站长职务;

赵方秋同志县林场玉屏山管护站站长职务。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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