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陈卫国等28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2015-12-29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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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任命: 陈卫国同志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何灵太同志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张明见同志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周军同志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白学荣同志为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李志康同志重新确定职务为县水务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 赵云军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总工程师职务; 陈瑾豪同志县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政国同志中保中学校校长职务; 薛叶同志县普查中心主任职务; 白学荣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何登祥同志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文洪军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黄湘荣同志县老龄办主任职务; 杨宽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陈家全同志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享受正科级待遇); 刘功荣同志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享受正科级待遇); 沈建波同志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享受正科级待遇); 张仕林同志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享受正科级待遇); 何亚君同志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享受正科级待遇); 付强同志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享受副科级待遇); 王有芳同志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享受副科级待遇); 王爱军同志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享受副科级待遇); 赵元浩同志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享受副科级待遇); 费文同志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享受副科级待遇); 王月洪同志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享受副科级待遇); 龚启康同志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享受副科级待遇); 辜沁同志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享受副科级待遇); 李华同志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享受副科级待遇); 以上人员中,涉及单位机构改革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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