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雅县法律顾问团成员名单的通知 | ||||||||||||||||||
2015-08-03 作者: 点击数: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根据《洪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洪府办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经公开遴选和定向遴选,县政府决定聘请徐继敏等6名同志为洪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任期3年。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徐继敏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凊(女)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江四川恒高律师事务所主任 姚金容(女)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思行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徐军四川上凯律师事务所主任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