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曾友权等11名同志免职的通知 | ||||||||||||||||||
2019-01-17 作者: 点击数: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免去: 曾友权同志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杨 军同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梁星枝同志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何万丰同志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全明同志县公路收费管理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杨学全同志县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 玮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何开伟同志瓦管委(林场)副主任(副场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陈利琴同志县国有林场工会主席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罗利俊同志县林场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赵方秋同志县林场瓦屋山管护站站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8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