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 ||||||||||||||||||
2018-07-2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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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县国税地税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统一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8〕20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眉府发〔2018〕12号)精神,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地税、国税职责和工作,自国家税务总局洪雅县税务局挂牌之日(2018年7月20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洪雅县税务局承担。 上述规范性文件需要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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