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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雅县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04-20 10:41  洪雅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506129692/hyx/2022-00252  发布机构 洪雅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8-04-20
 文  号 洪府发〔2018〕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洪雅县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洪雅县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要求,强力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大气环境形势

(一)治理成效初显。2013年以来,我县认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制定洪雅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以燃煤锅炉整治、工业废气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区扬尘治理、黄标车淘汰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地落实。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天数保持在79.2%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大幅下降,圆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的各项考核目标任务。

(二)防治任务十分繁重。我县地处四川盆地西南边缘,特殊盆地地形导致污染物不利于扩散,年均风速小,大气水平输送能力很弱、湿度大、对大气污染物的垂直扩散造成抑制,加之我县城区主导风向为东南风,外来污染对我县空气影响较大,冬季不利气象条件也是影响我县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还没得到根本改善;因历史原因,我县城区东面有青衣江元明粉厂、水泥厂、陶瓷厂、木材加工厂等大气重污染企业,南面有工业园区,两条高速公路和106线距县城不足1公里,县城居于其中,受工业污染、交通、建筑、街道扬尘污染影响较大。近年来,我县机动车保有量爆发式增长,排放的尾气加重了空气污染;城市规划和精细化管理有待加强,油烟、喷涂作业扰民现象时有发生;进入秋冬季,逆温、静稳等不利天气现象频频发生,颗粒物容易生成和累积,难以扩散和消除,多发区域性雾霾天气。

(三)环境质量保持良好任重道远。2017年,洪雅城区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23.8%、11%,氮氧化物和臭氧平均浓度也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对照2020年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我县还需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尽最大努力不断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能源结构优化、工业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污染防控、机动车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以大气网格化监测监管为抓手,建立县、乡、村三级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管理体系,压实各级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的辖区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促进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努力解决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我县城区PM2.5年均浓度比2016年下降16.1%以上,优良天数率达80.1%,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5年削减25%,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削减9.9%,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具体目标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眉府办发〔2017〕31号)为准)。大气污染群防群治的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能源结构优化行动。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总量控制计划,“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11万吨标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县经信局)

2.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升级。全域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和生物质燃料项目。2018年底前,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鼓励煤改电、煤改气,禁止改烧生物质燃料,煤改气的锅炉必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者安装脱硝设施;10蒸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设施,实施排污总量和浓度双控制。(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

3.加强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禁止企业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加强煤质检测与管理。年耗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包括用煤量、购销合同、煤炭来源、煤质及煤炭检验报告等,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

(二)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1.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分类整治”的原则,关停类的一律实施“两断三清”;整治类的2018年必须全面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到2020年,力争80%的散乱污企业搬迁进入园区。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从2018年起,新清理和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一律关闭。(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相关责任单位)

2.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分行业清理、核发排污许可证,按照“核发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原则,已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超范围排污,到2020年,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全面规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3.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进行改造,限期稳定达标;对问题严重、经改造仍无法达标的依法责令关闭。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建立“红黄牌”未达标警示制度,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加强砖瓦行业整治整合,符合规范的砖瓦企业必须安装脱硫除尘设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4.加快淘汰化解过剩产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重点行业产能压减。钢铁行业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水泥行业淘汰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以及湿法窑水泥熟料生产线。建陶行业淘汰年产70万平方米以下中低档建筑陶瓷砖、年产20万件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淘汰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砖瓦行业淘汰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石化行业淘汰100万吨/年及以下低效低质的生产汽、煤、柴油的小炼油生产装置,土法炼油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有色行业淘汰铝自焙电解槽、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预焙槽。炼焦行业淘汰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三)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

1.开展工业领域VOCs综合治理。一是开展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对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医药化工、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煤化工等化工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到2020年,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30%以上。二是开展工业涂装行业VOCs综合治理。通过采取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提高涂着效率、深化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进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木质家具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50%以上;工程机械制造涂装行业综合去除率达到50%以上;钢结构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30%以上。到2020年,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减少20%以上。三是开展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针对包装印刷行业,通过使用低挥发性油墨和胶粘剂、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印刷工艺、深化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到2020年,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30%以上。四是推进电子信息、木材加工、制鞋、纺织印染等工业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确保全面达标(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标准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装修标准合同增加环保条款,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鼓励开展装修监理和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责任单位:县住房规划建设局)

3.推进汽修行业VOCs治理。开展车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应用试点;推广静电喷涂等涂着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喷漆室、流平室和烘干室应设置成完全封闭的围护结构体,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4.推进干洗行业VOCs综合治理。干洗经营单位应加强设备改造,淘汰开启式干洗机,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得使用“三无”、过期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干洗和染色溶剂。干洗剂、染色剂必须密闭储存。(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

5.加强餐饮行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整治,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责任单位:县城市执法局、县食药监局)

(四)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整治行动。

1.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在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100%”的基础上,建成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监测平台,在建工地必须公开颗粒物的监测数据,超过环境空气质量10%以上必须全方位洒水降尘,全面推进土石方雾炮车降尘、进出口自动冲洗、主体工程自动喷淋等自动化设施设备,实现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2.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且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在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3.加强道路扬尘治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进电动清扫车、快速保洁车等小型设备的应用,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人机比例,提高机械化作业覆盖面。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工艺提高道路扫净率,加强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等地段保洁工作,实现精细化保洁,县城及以上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着力控制城市道路扬尘,城市市区道路施工应采取逐段施工方式,尽力减少道路施工扬尘。对未硬化道路入口、未硬化停车场和道路两侧裸土,采用绿化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裸土面积。严格渣土运输监管,建立完善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运输渣土的车辆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建立道路设点检查、联合夜查等常规检查及应急处置机制,依托全球定位系统(GPS)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开展专项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县城市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4.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严格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在各城市城区按照“增加绿点、延长绿线、开辟绿面、拓展绿网”的思路,点线面相结合,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实施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沿交通干线两侧绿化,形成线状林带;沿河道沿岸广植树木,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加快森林城市创建。(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城市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五)实施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行动。

1.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严格执行新车排放标准,严格落实机动车尾气检测前置制度,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在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重点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排放状况的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强化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制度,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联网监管,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依法严肃查处排放检验机构不按规范检测的违法行为。(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不限行、政府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2.加强油品市场监管。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柴油,严厉打击制售劣质油品行为,成品油经营站(点)抽检覆盖率达到50%。全面推进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安装的油气回收设施的油气回收率要提高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

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源普查,逐步建立排放监管体系,严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品的供应保障和监督执法。(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工商质监局)

4.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快绕城道路建设,2020年前主城区形成绕城环线,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制货车入城,禁止过境车辆入城行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县公安局)

(六)实施农业大气污染防控行动。

1.加强农业氨排放控制。开展农业氨排放摸底调查,建立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摸排氨排放特征。加强种植业氨排放控制,调整氮肥结构,降低碳酸氢氨施用比例,扩大非氨态氮肥施用比例。大力推广缓控释肥料、水溶肥料等新型肥料施用。改进施肥方式,提倡氮肥深施,提高机械施肥比例,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鼓励农村地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开展密闭负压养殖试点,建设符合区域特点、养殖规模和防治要求的氨排放净化装置。限制人口密集区畜禽养殖规模。坚持以种定养、种养结合、就地消纳,通过种养业生态循环,改良土壤结构,降低养殖业氨排放,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2.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推进秸秆直接还田利用。推广小麦秸秆粉碎还田,小麦联合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装置。强化玉米秸秆深翻还田技术。推进水稻秸秆快速腐解技术。对秸秆还田的农机装备实施补贴。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引导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机制。(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与饲料化利用。重点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秸秆成型燃料利用。在技术成熟条件下,因地制宜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气化等能源化、燃料化利用。推广青贮饲料、压块饲料等技术。发展秸秆基料化利用技术。(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牧局)

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引导生物质燃油、乙醇、秸秆发电、造纸、板材等产业发展,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3.强化秸秆禁烧工作。按照“全域禁烧、全生物质禁烧、全时段禁烧”的要求,实施秸秆禁烧常态化管控,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秸秆禁烧宣传,提高农民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价值,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技术。(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公安局)

4.加强烟花爆竹的禁限放工作。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流通、燃放的全过程安全管控,城市建成区和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区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城市执法局、县工商质监局)

县城及以上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近郊乡镇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时间、地点,减少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带来的安全和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执法局)

5.加大城市建成区焚烧枯枝落叶、熏制腊肉、焚烧纸钱冥币等污染扰民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县城市执法局)

(七)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防控行动。

牢牢抓住秋冬大气污染防治决胜期,严格落实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提升各项防控措施水平,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强化防控措施和应急响应措施落地落实见效。(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八)实施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行动。

1.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在线监测预警管理平台。按照“先市区、后县城、再农村”的原则,按照辖区负责的原则,以村、社区、企业为单元建设颗粒物在线监测点位,搭建全市网格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测预警平台,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监测、预警、处理、反馈网格化流程,全面推行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2.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体系。科学编制、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建立大气环境质量常态化管控制度。每个月通报,每半年预警,每年考核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和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目标办)

3.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完善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完善精细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提高大气污染预报预警能力。完善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在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积极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加强应急措施实施与动态决策管理。及时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分级管控名单制度,落实重点企业错峰生产。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加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根据污染物扩散条件预期,动态调控企业生产负荷与排放,达到预防性削峰。(责任单位: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空气污染是人民群众“心肺之患”,大气污染防治是最普惠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五落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整合资金用于能源机构优化、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和大气污染监管监测能力建设等;排污单位是污染治理的主体,要加大投入,保障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鼓励污染设施治理社会化运营。

(三)强化执法监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不断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查考核。加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乡镇和履行行业主管责任不到位的部门,实行预警通报和约谈。对发现的大气污染防治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排污单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交由相关方面进一步调查处理、追究责任,并举一反三,紧盯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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