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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8-04-02 16:21  洪雅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506129692/hyx/2022-00252  发布机构 洪雅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8-04-02
 文  号 洪府发〔2018〕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通知》(川府发〔2018〕10号)要求,为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在于全面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状况,准确掌握土地资源利用变化情况,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做好做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有利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科学决策。扎实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既能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又能有效促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任务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采用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和互联网+实地拍照在线举证等新技术手段,查清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现状及变化情况。具体任务如下:

(一)土地利用调查。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村庄、独立工业用地和湿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三)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全面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耕地的类型、质量、数量和实际种植状况。

(四)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结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查清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和权属状况,建立土地利用现状与各类自然资源的相应关联,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基础。开展湿地调查,查清全县各类湿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推进湿地上图、入库、落地,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支撑作用。开展耕地细化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外的耕地进行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滩涂、湖区、林区、草原范围内的耕地及沙荒耕地、污染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开展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批准未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开展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将最新的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调查,依据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批准界线等资料,将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界线、生态红线范围界线落实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掌握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

(五)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湿地调查专项数据库,草地、林地、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行政界线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未利用地专项数据库,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成果和其他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

三、调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调查时间安排如下:

2017年12月,安排部署第三次土地调查,完成机构组建、经费预算等工作。

2018年1月至2月,完成组织培训、土地调查方案编制、资料收集和宣传工作。

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6月至12月,完成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交汇,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建成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2020年,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市级初验,省级验收、国家核查和成果发布等工作。

四、调查组织实施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政府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成果发布等工作;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拟定调查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负责技术指导;协调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负责调查成果的核查和验收;负责调查成果数据库建设的汇总、分析及上报。

(二)部门分工协作。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调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林地落界、湿地数据库及相关资料,对林地、湿地调查成果核实确认;县农牧局负责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影像数据及农牧部门调查数据库等相关资料,对耕地和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调查成果核实确认;县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界线和地名变化相关图件及审批资料;县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提供城镇建设相关审批资料;县环保局负责提供生态红线数据库及相关资料;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统计局负责调查数据统计、分析及成果发布。

(三)确保调查成果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调查队伍的监管和调查人员的培训,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照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规定严格保密。

(四)足额保障经费。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县财政保障,纳入2018年至2019年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展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洪雅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


附件

洪雅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韩杰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谢宏志县政府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刘权超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杨建县发改局局长

廖建如县财政局局长

余松县民政局局长

黄劲松县人力保障局局长

祝国平县统计局局长

辜庆明县环保局局长

王鹏程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局长

向永君县水务局局长

余能武县农牧局局长

董伟县林业局局长

余家宏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余家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保障人员、经费、车辆以及办公设备,做好我县的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若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在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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