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
2018-01-04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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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洪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通知》(洪安委〔2017〕39号)要求,现就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为:东至东大街(三一线)、西至瓦屋山大道、南至青衣江北岸(含雅女浴场)、北至九胜大道。 二、禁放时间:2018年1月4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公安、安监和城市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行为的,请及时予以举报,举报电话:110,37403509。 特此通告。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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