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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2017-05-23 15:49  洪雅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506129692/hyx/2023-00090  发布机构 洪雅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7-05-23
 文  号 洪府发〔2017〕1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眉府发〔2017〕10号)精神,现就我县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府领导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乡镇安委会主任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站(所)主要负责人组成,齐抓共管。乡镇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严格部门监管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县安监局(县安办)承担县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承担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指导督促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三、明确重点安全风险点专项监管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洪雅县重点安全风险点监管措施》(洪府办发〔2017〕20号)要求,督促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重点安全风险点专项监管责任人切实履职,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工作措施。积极发挥专家队伍的诊脉、参谋、把关作用,按照《洪雅县安全生产专家顾问团成员管理实施办法》(洪府办发〔2016〕5号)规定,认真组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危险源认定、“三同时”审查等工作,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各位专家和专项监管人员的工作实行台帐式管理,年终将工作总结报县安办。县安办对行之有效的监管经验和办法及时总结推广。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建立企业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县经信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旅游景(度假)区按照安全行业、属地分工督促落实。

五、压实群众自律责任

县委宣传部,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橱窗、报栏、网络、短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强化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压实自律责任,减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切实保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将安全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强化基层一线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切实做到各级安全监管职责、机构、人员“三落实”。工业园区、旅游景(度假)区按属地原则,设立或明确安全监管机构,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县委编委办进一步完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三定”规定,明确和强化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确保职责明晰、无缝衔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落实重点安全风险点安全监管人员目标奖惩。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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