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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7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7-03-16 10:03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3-00132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3-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2017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狂犬病防制指挥部成员单位:

狂犬病防控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委、县政府把狂防工作纳入了民生工程。为确保完成全年狂防工作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洪雅县是狂犬病多发的历史疫区。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我县狂犬病防控工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地方存在思想麻痹、工作松劲现象。二是部分群众防疫意识还不强,对狂犬病的危害认识不到位,抱侥幸心理,存在被流浪犬、自家犬咬伤后不注射疫苗等现象。三是狂防知识宣传、犬伤人群救治和犬只免疫还有漏洞,狂防工作存在隐患。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狂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联防机制,切实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狂防工作总体要求是:群防群控,遏制狂犬病发生。工作目标是:中心城区、近郊区、城镇、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等限养区犬只审核办证率和免疫率达100%,农村犬只登记造册率和免疫率达95%以上,犬只拴(圈)养率达100%,发现违章犬只捕杀率达100%,群众狂防知识知晓率达100%,犬伤就医患者伤口规范处置和疫苗接种率达100%。全县狂防工作重点是努力提高市(村)民狂防知识知晓率、犬伤患者主动就医率、准养犬只免疫率、准养犬只拴养率以及违章犬只捕杀率。

三、细化措施,确保实效

(一)严格犬只管理,强化犬只免疫。做好犬只管理和免疫是遏制疫情上升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要组织开展全面的犬只管理集中整治和犬只强制免疫活动。进一步依法管理养犬行为,城镇养犬由社区居委会登记,街道办审核备案,登记造册率达100%,农村养犬由村委会初审登记,乡镇政府审核备案,登记造册率必须在95%以上;限养区由公安机关发证,审核办证率达100%。严格拴养或圈养,拴养绳链不得超过3。进一步依法强制免疫,养犬必须免疫,农村犬只免疫率达95%以上,限养区犬只免疫率达100%。进一步加强对流浪犬、带毒监测阳性犬以及疫点内的犬只依法强制捕杀。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持续开展犬只带毒监测和免疫抗体监测,做好疫情预警预报。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针对不同对象选择不同宣传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新农通、张贴告示、发放传单、悬挂标语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移动媒体,广泛宣传,使狂犬病防控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针对农村老人、儿童、文盲、兽医技术人员、犬猫养殖(贩卖)业主等重点人群,农村、偏远山区等重点地区和诊疗机构、餐饮业等重点行业,持续开展狂防知识宣传,使狂犬病防制“养犬要批准,准养要免疫,犬伤要打针,发病必捕杀,不捡流浪狗”的观念深入人心。

(三)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各乡镇要切实发挥狂防工作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齐抓共管、狂防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抓好工作督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广大群众对犬只进行拴(圈)养,做好准养犬只的登记造册和狂防知识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强制免疫和标识佩戴,违章犬只的捕杀(收容)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农牧局:要组织供应兽用狂犬病疫苗,开展犬只强制免疫和带毒监测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对狂犬病疫点范围划分提出建议

县卫计局:要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规范犬伤患者伤口处理和疫苗接种,积极推进犬伤门诊规范化建设,做好人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对狂犬病疫情处置和应急防控措施进行指导

县人力保障局:要将符合报销政策的犬伤患者医疗救治费用纳入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及时按比例报销。

县公安局:要对限养区犬只、警犬、消防犬等特殊犬只进行审批登记,发放《犬只准养证》,对限养区内违章犬只进行捕杀,对疫点处置提供执法保障。

县城市执法局:要对公共场所不文明养犬、遛犬行为进行劝导,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进行处罚,发现流浪犬、违章犬及时向县公安局、县农牧局报告,并协助县公安局、县农牧局对流浪犬、违章犬进行捕杀。

县工商质监局:要对犬类交易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和市场监管,杜绝未经免疫、检疫的犬只及其产品入市交易。

县财政局:要保障狂防经费足额拨付到位。

县教育体育局:要积极开展狂犬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把狂犬病防制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

县广播电视台、《今日洪雅》杂志社:深入开展狂犬病防制知识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县狂防办要根据各阶段工作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形成督查通报,对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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