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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人民政府专题学习制度》的通知
2017-02-07 09:52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248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2-07
 文  号 洪府发〔2017〕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洪雅县人民政府专题学习制度》已经县第十八届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    

洪雅县人民政府专题学习制度

为促进县政府专题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进一步提升领导科学决策和领导水平,加快建设学习型政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县政府专题学习主要以专题讲座或专题学习会形式组织开展。原则上每两个月组织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组织。

第二条  县政府专题学习参学范围为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学习内容,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  县政府专题学习内容:

(一)解读国家重大经济政策。

(二)分析宏观经济形势。

(三)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政府工作业务知识。

(四)政府其他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

(五)其他需要组织学习的内容。

第四条  县政府专题学习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股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具体落实。

(一)每年初,县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股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本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责任单位,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县政府常务工作副县长审核后,送县长审签。

(二)列入学习计划的学习内容,县级有关责任单位要做好筹备工作。

(三)每次学习会前,由县政府办信息调研股提出学习方案,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县政府常务工作副县长审核后,送县长审签。

第五条  县政府办信息调研股负责,做好学习会会务服务,学习记录和学习资料归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参会人员坚持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结合,深入学习思考,不断提升新形势下做好政府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本规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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