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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宋勋等6名同志2016年度“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6-11-02 16:37  洪雅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506129692/hyx/2023-00090  发布机构 洪雅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6-11-02
 文  号 洪府发〔2016〕1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今年以来,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维护社会治安中,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他们一身正气,不畏强暴,临危不惧,英勇顽强,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关键时刻,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谱写了时代的正气歌,体现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和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

为表彰先进、弘扬社会正气。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宋勋等6名同志2016年度“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希望全县各级各部门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依法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见义勇为氛围,切实推进法治洪雅、平安洪雅建设。

 

附件:2016年度“见义勇为公民”名单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6日

洪雅县2016年度“见义勇为公民”名单

宋  勋 洪雅县洪川镇馨雅丽都居民

熊  开 洪雅县洪川镇大同村5组村民

何  毅 洪雅县柳江镇五里村8组村民

余明刚 洪雅县中山乡邹岗村5组村民

曹学秀 洪雅县中山乡邹岗村5组村民

曹学芬 洪雅县中山乡邹岗村5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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