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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制度的通知
2016-10-08 08:29  洪雅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506129692/hyx/2023-00090  发布机构 洪雅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6-10-08
 文  号 洪府函〔2016〕13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抗震设防事关社会长远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法律规定,为切实提高我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2013年省政府令266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的通知》(眉府函〔2015〕13号)要求,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村民建房暂不纳入)必须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备案制度,明确抗震设防标准,并按标准进行建设。

二、备案程序

(一)备案申请。

在项目立项后,初步设计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先填写《洪雅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后,到县防震减灾局办理抗震设防备案手续,填写《洪雅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提出拟采用的抗震设防标准。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2.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二)备案审查。

县防震减灾局收到建设单位抗震设防备案材料后,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查。

1.新建、改建、扩建的重大建设工程。属《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目录范围》(见附件3)内的重大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省级以上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结果确定抗震设防标准。

2.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程。我县抗震设防标准按照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见附件4)确定,工业园区、旅游景区、林场参照所在乡镇标准执行。

3.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影剧院、旅游景点、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口密集场所,按照高于当地标准确定抗震设防标准。

(三)备案回复。

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县防震减灾局5个工作日内提出备案审查意见。属《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目录范围》内的重大建设工程,以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县防震减灾局备案。

三、工作监管

(一)前期手续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审查制度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项目正式动工前,县级相关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将审定后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洪雅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登记表》作为必备审查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降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

(二)工程设计建设。设计、图审等单位应按照防震减灾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对抗震设计、施工全过程负责,县住建、经信、交通、水务、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确保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三)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单位应当按照备案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直到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四、工作要求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是有效抵御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增强防震减灾意识,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制度,监督施工单位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县防震减灾局要缩短审查时间,严格设防标准、强化程序监管,确保我县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附件:1.洪雅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申请表

      2.洪雅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登记表

      3.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目录范围

      4.洪雅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7日

附件【附件1、2、3、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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