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 ||||||||||||||||||
2016-06-13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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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6〕19号),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国际休闲度假体验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有效治理危害健康因素,创造促进健康的良好环境。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和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提高社会卫生综合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坚持全面治理与重点治理相结合、日常治理与重要节点治理相结合,推行网格化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区域和学校、市场、餐饮、居民小区、车站、景点等重点单位环境卫生台账制度。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围绕每年确定的主题,推动解决1—2个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治理办、县爱卫办) (二)强化环境设施建设。在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中贯彻健康理念,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强城市垃圾、污水、医疗废物、餐厨垃圾处理以及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镇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点、环卫设施和停车位数量充足、布局合理。推动城市主街干道和主要交通干道以及旅游通道沿线风貌整治塑造工作。到2020年底,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保洁率力争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城市执法局、县住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水务局、县规划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治理办) (三)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整治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结合新农村、幸福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和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健全农村“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运行机制。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模式并向农村延伸。加强重点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管,污染频发地区要坚持源头管控,狠抓综合治理。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推进农村沼气池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底,县城和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90%。(责任单位:县治理办、县爱卫办、县城市执法局、县住房建设局、县农牧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规划局、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推进城乡厕所改进与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指示精神,将厕所建设和管理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完善财政补助政策,整合涉农项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快推进城乡厕所建设与改造,推动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运用。将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纳入新(改)建房屋规划和审批。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公路沿线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推广改厕新技术、开展星级厕所创建,推动建立“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委农工办、县爱卫办、县住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治理办、县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广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设置专栏开展健康公益宣传,播发健康教育载体和方式。(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教育体育局) (六)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建设一批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身设施、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组建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乡镇、行政村逐步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逐步、有序对公众开放。各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100%。加强全民健康科学研究,推广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方法。大力推行社区健身活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间操等健身制度。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体育活动。大力推广中医治未病和规范传统养身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广新局、县城市执法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落实国家控烟措施。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教育,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控制烟草促销活动,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戒烟干预能力,全面推进重点场所无烟草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处罚力度。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到2020年底,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要率先建成无烟单位。(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爱卫会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深入推进卫生创建活动。要积极组织和推动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活动,形成卫生城镇创建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强化联动联创,将卫生城镇创建工作作为文明创建的重要条件。按照评价标准和方法,对卫生乡镇实行动态管理,落实退出机制,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发挥卫生乡镇创建示范作用,全面完成全县卫生创建目标任务,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提升。按照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我县要建成国家卫生县城,创建3个国家卫生乡镇,省级卫生县城巩固率达100%,省级卫生乡镇、村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50%以上。(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爱卫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开展健康城镇建设。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展健康城镇建设,努力打造卫生县城升级版,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编制健康县城发展规划,将健康政策纳入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转向健康管理。建立适合县情的指标评价体系,对建设健康城镇的地方在污染治理、城市建设、养老、医疗卫生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根据工作成效授予示范奖。(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爱卫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强化基层爱国卫生工作。发挥乡镇、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群众工作优势,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向基层延伸。开展爱国卫生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市场、进园区等活动,形成专群结合、群防群控、促进健康的社会大卫生综合治理格局。大力开展省级卫生单位和“健康细胞”创建,县爱卫会成员单位要带头创建省级卫生单位。(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爱卫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狠抓食品安全保障。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管体系,全面推进餐饮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推进禽畜定点屠宰、食品可追溯和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制度。引导、督促种养殖业规范用药,减少药物滥用,避免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牧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卫计局) (十二)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加强农村特别是重点寄生虫流行区和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统筹解决农村学校饮水安全问题,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县级具备常规指标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房建设局、县林业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 (十三)有效减少病媒生物危害。坚持环境治理为主、消杀为辅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健全病媒生物监测和预防控制网络,完善“三防”设施建设,每年集中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灭鼠和常年性环境卫生消杀等除“四害”统一活动,做好重点、应急消杀,防止鼠疫、登革热、埃博拉、塞卡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到2020年底,县疾控机构具备蚊、蝇、鼠、蟑密度监测能力,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爱卫会成员单位) (十四)科学防控传染病。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加强联防联控,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重大自然灾害和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爱卫办、县爱卫会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爱卫会要研究制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将工作进行细化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县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部门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各级爱国卫生组织体系,特别要加强基层工作能力建设。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健全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立“以奖代补”、“以奖促建”等政策。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建设爱国卫生宣传(科普)阵地,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大力推动志愿服务,相关部门要建立统一的志愿服务记录和转移接续平台,健全爱国卫生志愿者服务制度。探索推广居民健康自我管理、签约式购买服务等有效形式,积极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鼓励,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强爱国卫生执法检查,依法促进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开展。建立爱国卫生数字化管理体系,畅通监督渠道,建立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梳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度。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考核。县爱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限期整改。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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