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 | ||||||||||||||||||
2016-02-02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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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确保春节期间全县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引发重度以上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函》(环办函〔2015〕2220号)、市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眉府函〔2016〕8号)要求,县政府决定从2016年春节起,在县城中心城区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限放时间 从2016年2月7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止。 二、禁限放区域 县城中心城区一律禁限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为:东以三一线为界,南以滨堤路为界,西以兴业路为界,北以106线为界的范围内。 三、实施主体 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的禁限放工作由县级各部门和洪川镇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各部门、洪川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 (二)严格联合执法。公安、安监、环保、交通、城市执法、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对违规燃放行为做到每起必追、每起必究。公安机关不得在禁限放区内审批、许可任何形式和规模的焰火燃放活动;安监部门不得在禁限放区域审批、许可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同时要加大对非法贩卖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城市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广泛深入宣传。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和禁限放有关规定的宣传,确保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做到“家喻户晓”、“全城皆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级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带头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和禁限放有关规定,洪川镇要认真做好县城禁限放区域内的宣传劝导工作。 (四)加大督查考核。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目标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等行为予以通报和问责,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取得实效。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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