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发中等3名同志2015年度“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 ||||||||||||||||||
2016-01-15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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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2015年以来,我县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不畏强暴,一身正气,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侵害和威胁时,置个人安危于度外,正气凛然,与各类违法犯罪和灾害事故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保护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表彰先进,弘扬社会正气。县政府决定授予李发中、龚荣兵、张炜3名同志2015年度“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综治平安建设,在全县形成见义勇为、见义敢为的良好社会风气,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社会治安环境,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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