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 ||||||||||||||||||
2014-06-2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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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实现“建设国际休闲度假体验旅游目的地,美丽洪雅”战略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县林业用地达到200万亩,森林覆盖率70%,森林蓄积量1375万立方米,森林资源已经形成一定的基础和规模,带动了全县生态经济发展和林农增收,林业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日益凸显。但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仍面临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乡镇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二是部分乡镇滥伐林木,盗伐、滥伐珍稀植物和古树名木呈上升趋势。三是非法运输、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林开垦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洪雅县是森林资源大县,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关系到美丽洪雅、生态洪雅建设的大局,责任重大。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多措并举、标本兼治,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二、加强管理,切实巩固和保护林业建设成果
(一)依法强化林地管理,坚决制止林地非法流失
各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搞好林地征占用管理,坚决遏制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行为,杜绝林地非法流失。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规定,严把审核关,按照“提前介入,依法加快”要求,切实做好重点工程征占用林地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违法征占用林地造成森林植被破坏的,依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原则,限期恢复植被,依法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坚决遏制乱砍滥伐行为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合理的采伐限额分配制度,严格森林采伐公示制度,采用多种形式公开年度采伐限额数量、分配和审批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和伐区调查作业设计标准,严格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条件和对象,严禁对重点公益林、名木古树和国家保护天然原生珍稀树木进行采伐,坚决杜绝公路沿线和旅游景区可视范围内皆伐(剃光头)行为。加强林木采伐监督管理,明确采伐者是采伐监管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及时开展伐区检查验收、受理调查群众反映举报、制止和查处乱砍滥伐林木行为,坚决防止乱砍滥伐现象抬头和造成森林资源破坏。各乡镇要加强零星采伐的审批及监管。
(三)强化流通和经营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依法加强木材流通、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是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措施。要加大对木材运输执法力度,理顺木材流通秩序,坚持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规范木材运输秩序,有效遏制非法运输木材。严格执行凭证经营加工木材制度,严格审查木材来源,建立木材进出台账管理。对违法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无证进行经营加工行为,要坚决关闭取缔。
(四)坚持依法治林,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力打击和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县林业局牵头,各乡镇配合,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查处滥伐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非法运输、经营和加工木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以及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一)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县林业局局长是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洪雅县森林资源管理任期目标责任书》要求,落实 “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林业站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履行职责,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提升守法意识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采取会议、广播、电视、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组织群众建立护林公约,实行群防群管,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的依法护林用林意识。
(三)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围绕森林资源管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林地林权管理、森林采伐管理、执法监督、森林防火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每年年末,县林业局牵头对《洪雅县森林资源管理任期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对森林资源管理秩序混乱、制止违法行为不力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乡镇,将停止林木采伐审批和林业项目安排,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相关责任。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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