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 ||||||||||||||||||
2014-05-13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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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文化立县、文化兴县战略,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努力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十七届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将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为继承和发扬我县民俗民间优秀文化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洪雅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0日
洪雅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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