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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载客营运的 通 告
2013-06-21 09:28  洪雅县
 索 引 号 1506129692/hyx/2023-00090  发布机构 洪雅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3-06-21
 文  号 洪府通[2013]1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打击车辆非法载客营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在洪雅县境内从事车辆载客营运的单位和个人。

二、对以下非法载客营运行为,将依法予以打击: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

(二)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

(三)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非法从事学生及幼儿载客营运的。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载客营运车辆,积极举报非法载客营运行为。

四、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接受交通执法人员检查。对冲关、冲卡等拒不接受检查的,由交通运输、公安等职能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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