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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禁渔区的通告
2012-07-16 09:56  洪雅县
 索 引 号 1506129692/hyx/2022-00252  发布机构 洪雅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2-07-16
 文  号 洪府通[2012]1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为加强江河渔业资源保护,促进渔业生态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设立禁渔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范围

  1.青衣江流域:雅安雨城区与洪雅县交界处至槽渔滩电站大坝之间水域,百花滩电站大坝至城东电站大坝之间水域。

  2.花溪河流域:王关渠引水坝至陈嘴电站引水坝之间水域。

  3.杨村河流域:柳新渠引水坝至柳江两河口(入花溪河口)之间水域。

  二、禁渔时间:全年全时段。

  三、禁止作业方式:除人工休闲垂钓外,禁止所有类型的捕捞作业。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水务局依法依规处罚。阻碍、抗拒渔政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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