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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尹晓琴同志2018年度“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8-11-29 00:00  洪雅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506129692/hyx/2022-00252  发布机构 洪雅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8-11-29
 文  号 洪府发〔2018〕2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今年以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维护社会治安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他们一身正气,临危不惧,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关键时刻,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谱写了时代的正气歌,体现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和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为表彰先进、弘扬社会正气,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表现突出的尹晓琴(花溪镇姚沟村4组)2018年度“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希望全县各级各单位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浓厚的见义勇为氛围,切实推进法治洪雅、平安洪雅建设。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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