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尹晓琴同志2018年度“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 ||||||||||||||||||
2018-11-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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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今年以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维护社会治安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他们一身正气,临危不惧,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关键时刻,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谱写了时代的正气歌,体现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和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为表彰先进、弘扬社会正气,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表现突出的尹晓琴(花溪镇姚沟村4组)2018年度“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希望全县各级各单位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浓厚的见义勇为氛围,切实推进法治洪雅、平安洪雅建设。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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