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洪雅县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 ||||||||||||||||||
2018-11-27 作者:吴兰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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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发改〔2018〕139号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洪雅县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洪雅县天然气公司: 根据2018年6月18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从2018年6月10日起,上游天然气门站基准价每立方米上调0.214元至1.54元。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及洪雅县第十七届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的气价联动机制,我局拟定了洪雅县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气阶梯气量和阶梯气价 第一档:每户每年0-550(含550)立方米部分,气价2.21元/立方米。 第二档:每户每年550-800(含800)立方米部分,气价2.61元/立方米。 第三档:每户每年800立方米及以上部分,气价3.2元/立方米。 气费仍实行分段超额累进计费。 二、调整合表用户气价 居民生活用气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按2.31元/立方米执行。 三、调整采暖用户用气阶梯气量和阶梯气价 第一档:每户每年0-550(含550)立方米部分,气价2.41元/立方米。 第二档:每户每年550立方米以上部分,气价2.61元/立方米。 气费仍实行分段超额累进计费。 四、对低保户家庭用气优惠 对“低保户”家庭(以县民政部门确认为准)居民用气仍执行每立方米优惠0.15元。
五、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实施范围:洪雅县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用户。 执行时间:各档阶梯气量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气价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六、其他配套措施 (一)加快户表改造。天然气公司要加快户表改造进度,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 (二)加强宣传引导。天然气公司要做好用气价格明码标价工作,规范全面公示居民用气价格政策,做好宣传与解读,增进居民理解与共识。 (三)加大监管力度。价格部门要加强对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规范执行。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26日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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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9号—调整洪雅县居民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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