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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雅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及气价上下游联动方案听证会的公告(三)
2015-12-0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00-0000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5-12-0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的相关规定,洪雅县发展改革局于2015年12月2日在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会议室召开“洪雅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及气价上下游联动方案听证会”。会上,到会代表对洪雅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及气价上下游联动方案表示一致赞同。同时对定价方案的可行性以及洪雅城市供气建设和管理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将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代表主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公告如下:

  一、定价决定:

  (一)气价调整的水平

  1.分档气量及气价。以公立年为计费周期,按《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相关规定,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三档价格比例关系为1:1.2:1.5。

  第一档:每户每年0-420立方米(含420立方米),气价维持现行1.98元/立方米不变;

  第二档:每户每年420-660立方米(含660立方米),价格上调20%,即2.38元/立方米;

  第三档:每户每年超过66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上调50%,即2.97元/立方米。

  2.合表用户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执行居民用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均按与居民阶梯第一档气价1︰1.05的比价制定,按第一档1.98元/立方米计算为2.08元/立方米执行。

  (二)气价调整的配套措施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对“低保户”家庭(以民政部门确认为准)居民用气每立方米优惠0.15元。

  (三)气价上下游价格双向联动

  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规定,主要考虑供气价格变化引起的输差、税收变化因素。决策程序如下:

  (1)国家和省公布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上游气价后,价格主管部门按气价联动方案测算调价金额。

  (2)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审议决定后公布实行。

  (3)价格主管部门在政府网站公布国家、省调价文件和我县调价决定。

  (4)天然气公司在经营场所和其他渠道公布政府调价决定并按规定价格公示,按文件执行并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5)其他原因需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仍按听证等程序进行。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对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意见。

  22名参加人均赞成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认为阶梯气价政策是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部署,是国家合理节约使用资源的重大决策,能保证居民在较长时期内基本生活用气需求。洪雅的分档气量设计比较科学,在四川各城市中气量标准按省上指导意见上限设定,按年计算,减少了夏天和冬天用气季节性差异的影响,气量覆盖率超出省上规定的80%覆盖率7.51个百分点,同时合表用户气价上调幅度5%,大大低于省上指导意见10%的标准,充分考虑和照顾了合表用户。方案对超过8成的居民生活不产生影响,部分改善生活质量的家庭约占9.29%,按每年用气660方计算,可能增加支出96元,部分追求高品质生活的家庭约占3.2%,支出可能有一定增加。参加人认为本次听证会扣除空置户,按全部抄表数据统计分析,数据详实,资料充分,分析科学,方案比较可行。

  (二)对气价上下游联动方案意见。

  22名参加人均赞成建立气价上下游联动机制,认为联动机制符合市场规律,也符合国家政策,通过联动机制,便于经营企业灵活运用价格杠杆组织气源,同时能减少决策程序,节约社会成本,增强政府决策效率。

  (三)参加人其他意见。

  1.天然气公司应加强安全管理和维护,对居民小区的部分管线加强巡查,有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

  2.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公司执行气价政策、对低保气价优惠政策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3.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阶梯气价政策宣传,避免居民认为阶梯气价政策是涨价,增进居民共识。天然气公司要加强价格公示,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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